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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详细列明了对货物的要 求、交货地点时间⽅式等内容,并注明收货后 30 ⽇内付款,要求⼄在 10 ⽇内报价。⼄接受其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 10 ⽇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合同。3 ⽉ 15 ⽇,⼄ 在未签订书⾯合同的情况下按甲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款。后因市场发⽣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3 ⽉ 23 ⽇,甲向⼄提出,由于双⽅未签订书⾯合同,买卖关系不成立,故请⼄取 回货物。⼄不同意,要求甲付款 3 ⽉ 30 ⽇,⼄发现甲向丙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的货款无法清偿。同时查明:甲怠于⾏使其对戊公司的到期债权 100 万元,此外,甲⽋丁银⾏贷款本息 100 万元。 4 ⽉ 11 ⽇,⼄向当地法院起诉甲、丙和戊。 1.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向法院起诉甲的理由是什么? 3.⼄向法院起诉丙的⾏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能否向法院起诉戊?为什么? 5.若法院⽀持⼄企业对戊公司的主张,丁银⾏得知后,要求平分戊公司偿还的 100 万元,其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严达兴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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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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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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