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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写2人名未收房,房产证未做,离婚后,去公证处公证:男方付给女方20万,房子产权归男方,待房产证出来后过户到拿方名下。签完公证去收房,填房产证产权份额,女方故意写50%,男方发现了要求重新写,女方不同意。男方能拿之前的公证书要求改为男方占最大份额吗?并起诉女方违反公证协议吗,对产权归男方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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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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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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