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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陈律师,我是一个职校生,是因学校介绍来工厂实习的,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在是有些不适应了,想要离职但是按正常的离职手续需要月底才能走,因此我想自离,但是工厂方面表示自离没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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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征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海春律师事务所

  • 在校学生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种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 12条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实习期间因身体不适要离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般情况单位应予同意,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待遇,单位如不给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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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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