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拉萨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天津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和平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天津-和平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给子女一方转账,且备注赠予子女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吗?

查看王泽律师的回答

王泽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莫道(和平)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父母转账给子女的钱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钱就应当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赠与的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被赠与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5203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女生摸男生噶犯法吗。 112054人查看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4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