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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把房产过户给男子,但是是有条件的。男方的父亲很早前为了做生意将房产抵押给银行100万,后来生意破产,房产证拿不回来,就由儿子媳妇一起出钱把房产证换回来(二oo几年,国家有个政策,破产的公司,只要支付一部分钱,就可以换回当初的房产证,不需要全额支付),按照政策,付完了该交的钱之后这才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子现在说当初是他的父母把房子赠予给他的,本人认为这是有条件的赠与,或者是过户,而不是无条件的,是在我们付清了,他们该交银行的钱款之后才过户的,并且媳妇江自己结婚前存的两万块钱也一起交给男方去换回房产证,请问现庄儿子媳妇离婚后媳妇有没有权利分配房产。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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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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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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