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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转让的方式得到了一个市场的小吃摊位,前任摊主只经营早餐生意,因为我需要的是经营全天生意,后来她说她与市场管理的打好招呼了,同意全天经营,并且在我接手的那天也有市管员在从中协调,还索要了一定的好处费。在那之后我一直正常交着市场管理费,还交了市场统一定做的小推车费用,但在经营了两个多月的时候,市场以调整摊位为由,把我之前固定好的摊位位置让给他们所谓的关系户来经营,让我把推车挪至偏僻地方,当时我并不同意,市场人员则强行把我车上东西卸下当场扣押我的小推车,又以私自转让为由不让我经营,这段时间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他们都是一条船上的,明显的的袒护,包庇和不作为,请问由此导致的损失怎样追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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