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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22年我一朋友合伙开始经营一家垂钓中心,经营期间所有经营款全部打到合伙人的个体办的私人账户,23年3月份合伙人要求搭建水面浮桥,投入15左右,时隔一个月,合伙人在直接人都不来,浮桥我都是垫了大头,经核算合伙人需要支付我一万多,要求合伙人来结算,停业10几天,他不来,经营款也不核对,水电费也不支付,期间一直不出现,到23年底就直接跟我要钱(投资的钱)我再让其过来结算,把房租等费用支付一下,并核算经营款,赚了分,亏了支付,停业2个月,还是未过来结算,并公然造谣我诈骗,对我和我家人长期骚扰辱骂,请问下该如何处理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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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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