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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看房交了10万诚意金,签了一个协议让销售顾问去跟领导申请最低价格,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房产公司以签了认购协议为由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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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法证律师事务所

  • 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购买房产,且已经签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10万诚意金,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笔诚意金可能无法退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诚意金并不等同于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在法律上有其特定的含义和作用,而诚意金则更多地被视为一种预付款或意向金。因此,如果双方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是诚意金而非定金,那么在法律上可能存在退还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认购书或认购协议,并且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该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那么买方可能无法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如果双方在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和退款条件,那么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如果认购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款,那么买方可能有权要求退款。但如果协议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买方违反了协议中的条款,那么房产公司有权拒绝退款。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购买房产且已经签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10万诚意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买方可能无法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诚意金或定金。如果确实需要退款,建议与房产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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