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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县建筑工程1个月前

建设方破产,总承包单位获得工程价款优先权后又破产,那么从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工程是否能从总承包单位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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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 您好,建设工程领域的优先权比较复杂,建议委托专业的建工律师进行介入,可以提前预约时间,带上材料来律所面谈交流。周律师,电话:188 7509 2595,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

    建筑工程的分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则上只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但并不绝对。
    在实践中,如发包人指定分包人,且指定分包人完全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则被认为指定分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分包人的投入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分包人在发包人欠付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共同签订工程项目协议,则应认定为分包人与发包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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