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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于3月16号开始在南京某餐饮企业上班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于4月23号结束工作并离开,但是现在他们工资少发给我了我现在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们赔偿双倍工资吗?我这边有发工资的银行流水有和当时部门领导的聊天记录,但是上班的打卡记录是打卡机在他们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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