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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林律师,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公司欠我的钱,我已经起诉了,开完庭了,法院也已经查封公司,没有财产可执行,现在追加股东,法院说追加不了股东和法人,原因是法院商量以后做出的决定,也没有书面的材料证明,让我去立案庭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起诉,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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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俊茹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寒冰律师事务所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因而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补充清偿责任的纠纷。

    常见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情形有:

    1.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对公司出资后抽逃出资,减损公司承担债务的能力;

    3.公司人格不再独立,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包括关联交易等行为,公司独立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 关于此案能否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一案,建议当面咨询办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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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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