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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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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祺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关于子女赡养父母,主要规定于宪法、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16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17条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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