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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想问一下被诈骗首次汇款是在天津现在人在河南报警警察不受理让我去天津报警还有其他办法吗

查看刘敬云律师的回答

刘敬云律师 河南-新乡 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

  •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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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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