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王祥父亲早逝,有母亲和哥哥。哥哥与赵某结婚生有子王小磊。母亲一直和哥哥一家共同生活,生活起居均由嫂子赵某照料。母亲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和120万存款。2005年母亲曾自书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王祥兄弟二人共同继承2010年王祥哥哥因病去世,母亲仍与嫂子赵某及侄子王小磊共同生活,赵某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2013年母亲又立公证遗瞩一份,写明房屋由王小磊一人继承。2014年母亲去世。围绕房屋及120万存款的继承问题,王祥与嫂子赵某及侄子王小磊产生纠纷。问:
(1)房屋应当如何继承?理由?
(2)120万元存款应当如何继承?理由?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任求学律师2002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学士学位,从事
帮助人数:14847人 粉丝人数:18067人
本人有丰富的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致力于运用法律工具从根本架构上
帮助人数:390人 粉丝人数:1982人
黄建宏博士,20余年法律顾问+管理顾问复合经验背景,擅长民商
帮助人数:1863人 粉丝人数:2555人
李华金律师,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建
帮助人数:22383人 粉丝人数:2546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