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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交通事故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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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司机全责,住院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等,能否起诉前保险公司先行报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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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住院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根据实际司法实践,如【(2015)信中法民终字第334号】案件,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再向责任人追偿的做法。这表明,在司机全责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等。若保险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受害人仍有权向司机或其它责任方提起诉讼,要求补足不足部分。

    因此,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确实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可以通过起诉方式向全责司机或其他责任方追偿。这种做法有助于受害人在短期内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减轻其因事故造成的经济压力。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5840414629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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