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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劳动工伤1个月前

劳动纠纷问题因工伤离职但是工伤保险一直流程没有走完所以社保没办法办停现在保险报销完公司要求我返还这一年公司缴纳和个人缴纳的费用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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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条,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从裁判文书的案例来看,如【(2019)浙0921民初1124号】案中,劳动合同纠纷中,原、被告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因原告未给被告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原告至今仍在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已为被告缴纳的自2019年3月起至停缴之月止的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标准以社保经办部门计算为准。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可以就社会保险费用的处理达成协议。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因工受伤且正在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视为履行其法定义务,而非可要求员工返还的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您因工伤离职,且工伤保险流程尚未完成,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未能正常办理停止,用人单位要求您返还该期间公司缴纳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不合理。您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在此情况下,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电话15840414629微信同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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