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十六条现行有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滞纳金,而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条现行有效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威胁。如果用人单位继续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威胁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进一步了解您的权利和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