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房产证逾期交付,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购房者并提供证明,且如果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进一步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四条明确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逾期交付,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实践中法院也支持过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请求,因为被告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导致原告未能按时取得房产证,被告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如果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产证,除非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否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参考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