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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8点多钟,去石景山区一商场购物,跨进建筑物大门时,因当时风比较大,入口处,本是朝外打开的玻璃门,突然被较强阵风刮到关闭,此时我已经一只脚跨入大门,左脚正好被玻璃门用力夹到,一双原价1000多的8成新的皮鞋被玻璃门角刮穿了一个大洞,还好没夹到脚趾关键部位。当时商场还在营业,物业的人根本不在现场,我电话联系到对方,过了很久对方才打的到达现场,来了2个人,一个人了解情况后(另一个则是喝了酒,叽叽歪歪说些侮辱人的话,没搭理他),也认为是他们的责任,起先说赔200,我不同意(因为鞋子基本报废了),我向对方提出要赔一双新鞋,对方不同意,然后他电话请示领导,让我打110,110也来了,本质上没有解决什么问题(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我觉得这样僵持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于是我要了对方的公司的联系方式,准备后面再处理这个事情。我觉得理无大小,凡事讲个公平吧。从厘清责任的角度,我的理解是:1、当晚风力持续较大(天气预报也提前发布大风蓝色预警;3-4级),商场主入口来往人员较多,很多人都受到了门开合的困扰,而现场根本没有人管理,物业管理人员也不在工作岗位上,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物业安全防范完全不到位和工作失职。2、关于不可抗力的理解: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但今晚的风力也没有达到台风标准,再一个也是天气预报告知了的。作为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合,物业管理方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但现场没有管理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标志。基于以上两点,我觉得我的赔偿主张是非常合理的。但目前情况的是,鞋子的绝对金额也不高,是否有必要走法律起诉程序(也从来没有打过官司,是不是可以通过实践学习一下,呵呵),如果不走,又如何维系自己的权益呢?在此请各位律师前辈给一个中肯的建议。虽说吃亏是福,但是有些理去伸张一下对各方也都是有益的,我想各尽其责,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动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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