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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我是做体验店的,我们会用微信给顾客发布介绍项目表,我们资质齐全,现在有人盗用我的头像、朋友圈晒单截图、介绍项目表等来诈骗顾客,他会给顾客发我的介绍项目表,把顾客骗到我门店楼下交完钱就把顾客拉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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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燕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方的行为涉嫌成立诈骗罪,您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该行为,除了涉嫌犯罪行为以外,对方滥用您店面的名义从事不法活动,影响了您的正常经营的,还可能涉嫌其他民事侵权(名誉权、商标权等,需结合具体案情),您也可以向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如果您还有别的疑问,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可以在电话中沟通案件细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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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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