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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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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与渎职罪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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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丽吉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首先,在主观方面,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这意味着在判断渎职罪时,主要考虑的是行为人是否有故意滥用职权的行为,而在判断玩忽职守罪时,既要考虑是否有故意滥用职权的行为,也要考虑是否有过失滥用职权的行为。
    其次,在客观行为表现上,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受到损害。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超越职权,违法处理事务,而玩忽职守罪主要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表现上存在一些区别。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在客观行为表现上,滥用职权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超越职权,违法处理事务,而玩忽职守罪主要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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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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