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海西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泰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江苏-泰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律师晚上好,我女儿去年5月份结婚的,现在两个人性格不合,三观不同,所以想离婚,当时男方给彩礼钱是8.8万,五金52000,现在男方要求我们不光退彩礼和五金,还有开门红包下车钱,加起来有20万左右,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查看何小燕律师的回答

何小燕律师 江苏-泰州 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

  •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11897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0331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7527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9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