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白沙黎族自治县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怀柔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北京-怀柔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想申请一下父母离婚二人分出各自的家产

查看刘晓静律师的回答

刘晓静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离婚,共同财产可以协商,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10544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39205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7364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6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