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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交通事故1个月前

标题
某住宅小区业主将自购住宅下门面改装为字画销售场所,晚间没有人员居住。某日晚上11点,其邻居闻到烧焦物品气味后,报告小区物业。物业管理人员张某通过巡查,未找到气味来源便放弃查找。第二天凌晨5点,该门面发生火灾,物业管理人员在火灾扑救的同时报警。经物业人员奋力扑救,在消防救援队到达前将火灾扑灭。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火灾调查,排除人为纵火、雷击起火等原因,最大可能为电气线路老化导致电器短路引发火灾。业主通过清点,自己认为火灾造成的损失600万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物业赔偿其全部损失。请你分析业主和物业的责任。

查看罗芳苓律师的回答

罗芳苓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君桂(河池)律师事务所

  • 业主占主要责任,物业管家失职,占次要责任。比例大概是二八分。详情请咨询15676165903罗律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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