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固原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天津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南开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天津-南开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19年我向对方支付一笔货款,由于对方银行卡变更未及时告知导致货款无法支付,到现在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还是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中断状态

查看李铁燕律师的回答

李铁燕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您好,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着详细的规定,一般可以概括为:1,是否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是否曾提出诉讼或仲裁;4,其他特殊情形;一般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按三年计算,结合您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则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如果您还有别的疑问,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可以在电话中沟通案件细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26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4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