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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行业交流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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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函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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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舸帆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就有关委托事项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作为一种主张权利的书面声明,尽管一般无法让受函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但只要能够成功送达,就应属于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有效形式。
    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下简称《指引》),试行一年,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以下是《指引》全文:

    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
    (试行)
    (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对外签发律师函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 [定义/作用]

    本指引所称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陈述或提供的材料,结合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旨在要求第三方履行义务,或向第三方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专业法律文书。

    就下列情况,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签发律师函:

    1.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 通知第三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

    4. 律师事务所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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