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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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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勇律师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恒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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