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贺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辽宁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沈阳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辽宁-沈阳刑事辩护1个月前

盗窃物品是按原价计算立案吗?好比他偷了我原价一千的东西,这样算立案最低一千的标准吗

查看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的回答

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在中国刑法中,盗窃物品的数额是决定是否立案及量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您提供的“法律法规”中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窃物品的数额应当根据有效的价格证明来认定。如果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应当根据该证明认定;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的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拥有证明物品原价为一千元的有效证明,比如购物发票、收据或者其他购买时的证明材料,那么盗窃数额可以按照这个价格来认定。如果被盗物品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原价有较大出入,可能需要通过估价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这是立案的一个参考标准。各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有具体的数额标准。

    因此,如果您的物品原价一千元,并且有有效的价格证明,那么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最低标准。但是,具体是否立案还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如果您遇到了盗窃案件,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能够准确评估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
    万宸律师咨询电话15840414629微信同步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7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