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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佳_Elsa

山东-济南行业交流1个月前

2017年在山东省东明县一个传媒公司上班,后来听信里面的人在2017年12月份投了近三万入广西茵曼金,2018年4月广西茵曼金关网,广西公安对茵曼金设为传销组织,我在今年2月24号,看到广西百度网上发布的对茵曼金受害者去柳州刑侦大队第三支队报案备案,我因身在山东省东明县,我在今年3月初入东明县公安局两次,也没确定立案侦查,给出的结果是案子在广西出的,只有去广西报案,广西公安给的结果是别人是在东明县发展的你,你在东明县给的别人钱,只能在东明县报案,因为这件事还劳烦了警察同志来家里家访了一次。所以我的案子,一直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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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芝明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有诺律师事务所

  • 你说的情况,结合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广西和东明公安,各自均有管辖权。
    但是,如果广西的公司,在东明没有依法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从便于侦查和审判的角度出发,广西公安管辖更有利。
    你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系统,查询东明是否有广西公司的分支。如果没有,建议继续向联系广西公安。

    1个月前

  • 东明县没有分公司,都是在东明县公司上班,公司里的同志发展的我,我也是在东明县把钱给的同事。

    1个月前

  • 如果你上班的公司与广西公司没有关系,建议继续联系广西公安。
    如无其他问题,麻烦评价一下,谢谢。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二审终审后再审要开庭吗 16786人查看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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