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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婚姻家庭1个月前

外婆有三个子女,目前配偶已经去世,两个儿子已经先于外婆去世,目前只剩女儿,外婆去世后的遗产,只有一个房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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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外婆去世后的遗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依据法定继承的顺序,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和父母。由于外婆的配偶已经去世,两个儿子也已经去世,剩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女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意味着外婆的两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可以由他们的子女(即外婆的孙子女)代位继承。

    具体到您的问题,遗产分配应该如下:

    1. 外婆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2. 外婆的两个已故儿子的继承份额将由他们的子女(外婆的孙子女)按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

    3. 如果外婆的两个儿子有子女,那么这些孙子女将按照各自父亲的份额平均分割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

    4. 如果外婆的任一儿子没有留下子女,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由其他有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因此,如果外婆去世后没有遗嘱,房子的继承应当是外婆的女儿以及外婆两个儿子的子女共同继承。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根据两个儿子是否有子女以及有多少子女来决定。最终的分配比例应由家庭成员协商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可以电话联系律师:15840414629微信同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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