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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想问,公司破产欠款银行100万还不上,咨询过说完成实缴就可以,但是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认缴制,没有钱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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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燕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之后,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有限公司的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如果您补足了出资,完成了实缴,也即完成了对公司的义务。结合具体情况,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如果您现阶段没有能力完成全部的出资义务,由于公司对外欠债100万,公司各股东可以按认缴比例完成部分出资,使公司账户有足够资金可以履行对100万的还款义务即可。如果您还有别的疑问,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可以在电话中沟通案件细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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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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