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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为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曾在某次治安案件中,对老王作出过行政拘留的处罚。老王因此怀恨在心,欲报复老张。某日,老王埋伏于 老张下班必经之路,趁其不备用螺丝刀扎向
老张背部,造成老张轻伤,随后逃之天天。(事实一)
事后老王大悦,于当夜独饮三瓶高度白酒后驾车回家,一个小时后,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路人翠花撞倒。老王慌,将翠花置于车中后迅速驶离案发地点,并将翠花抛至某湖中。
十日后,翠花尸体被发现,并经媒体大肆报道。老王见此情形,便主动来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有关醉驾撞人的所有罪行。经鉴定,翠花死于撞击伤并非溺亡,但亦无法确认具体死亡时间。(事实二)
根据刑法理论分析老王的行为性质以及刑事责任。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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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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