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大同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原告刘某于2018年2月6日、4月11日分别在被告某城市商业银行存款30万元和20万元。2019年2月12日,原告刘某前夫李某因承包宾馆急需资金,于是打起刘某在该城市商业银行存的定期两年30万元存款的主意。他找到原告说自己的身份证还没有办理好,需借用她的身份证。2019年2月14日,李某以存单丢失为由向被告某城市商业银行伸请挂失刘某存款30万元,2月23日在该城市商业银行补办了存单。随后李某将该笔存款本息取出。同年5月8日,李某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到该城市商业银行将原告的20万元的定期储蓄取出。
2020年2月22日原告到被告城市商业银行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经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该城市商业银行赔偿存款50万元及利息。[问题]:请运用所学金融法相关知识对本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适当判决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894人 粉丝人数:16184人
云南良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立志让为一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682人
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帮助人数:315人 粉丝人数:1963人
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帮助人数:1082人 粉丝人数:283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