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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婚姻家庭1个月前

¥19.90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只写了女朋友一个人名字,如果现在打算分手,房子归谁?如果属于女方要不要全部归还男方首付款?(首付是男方付的,女方是贷款人。)

查看刘海川 律师的回答

刘海川 律师 安徽-合肥 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 男方在恋爱期间以女方名义购房,系出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俗称彩礼,然而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女方理应将房屋返还给男方。

    1个月前

  • 具体案件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电联,刘律师,18949865630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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