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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二审判决。一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不依据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但同法第八十七条有轻微不罚条款,第九十三条现场执法警告驶离不罚。第九十三条警告,20元罚款,却顶格处罚什么意思?是不是枉法裁判?终审后该怎么维权?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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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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