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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不服一二审判决。一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不依据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但同法第八十七条有轻微不罚条款,第九十三条现场执法警告驶离不罚。第九十三条警告,20元罚款,却顶格处罚什么意思?是不是枉法裁判?终审后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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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斌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 根据您的描述,您对一、二审判决不服,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并结合第八十七条轻微不罚条款和第九十三条现场执法警告驶离不罚的规定,罚款应为20元。但实际上您被顶格处罚了。您是否认为这是枉法裁判?对于终审后的维权,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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