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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是2016年结的婚但是没有领结婚证证,有个男孩现在3岁了,女方不过了,2018年就走了。当时给付彩礼6万多。都是借的。现在可以要求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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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慧敏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你的情况属于第一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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