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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朋友公司(甲)的名义和另外一家公司(乙)签订了供应合同,我是从丙那里进的原材料,甲负责原材料的加工和发货,乙将供应货款发到甲的对公账户中,甲再将我应得的款项转到我的个人账户中,那么,我和甲在交税上怎么划分,或者说这个税费是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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