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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体育教师,2017年8月23日在学校领操时受伤。2018年五月得到工伤认定。从受伤到现在治疗累计额达到一年时间。住院期间,学校没有派任何人进行护理,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请问律师我应按那一年平均工资要求学校给付。这一年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姜龙辉律师大学就读于检察官摇篮学府—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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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经济类案件,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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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外资公司法律顾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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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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