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杭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2015年5月入职公司郑州分公司,2016年10月派往公司杭州分公司,分别2017年5月、2018年5月和杭州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薪资7000元/月,2018年12月又派回郑州分公司工作,公司没说明回去工作的待遇,发放2019年1月份工资的时候只发了5800元,2月份放年假,郑州分公司统一放16天假,杭州分公司统一放17天假,公司告知我由于7、8月份我在杭州分公司工作不能享受郑州分公司的年假,也不能享受杭州分公司的年假,只有法定的7天年假,公司放假的其余天数算我请假,可我并没有请假也不是我不去工作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返劳动法,公司扣除我得年假时间合法吗
雷玉瑶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帮助人数:4216人 粉丝人数:6602人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帮助人数:57人 粉丝人数:648人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帮助人数:172人 粉丝人数:1644人
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帮助人数:2391人 粉丝人数:1357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