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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是农村的,父母双亡了,乡政府说父母双亡的可以给宅基地变更,因为我的方子还是父亲的名字,要先公证,我兄弟姐妹六人,公正后去换宅基证,乡政府的人打电话告知原有房本4分地使用权,换成新的,本人名字,只能2.5分,公证的原房本是4分地使用权,合理合法吗?谢谢之前已经公证,公证费用也是4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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