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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行业交流1个月前

我想咨询一下医疗期的计算是按转正时间计算吗?我在企业工作6年多了,2012年8月入职是劳务派遣工,2014年4月转正,企业给的医疗期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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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  转正之前开始工作起计算工龄。
    一、2018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比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三、医疗期怎么延长?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综上可知,医疗期是员工患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员工请的是病假,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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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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