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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婚姻家庭1个月前

一个人在多人群说一个人的不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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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巍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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