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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三年固定期限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现在还差19天就到六个月,按理可以转正。但公司因为本人怀孕理由,不予转正并且劝退。我想问问公司没有任何工作不好、表现不好理由,只拿怀孕当作辞退理由,这样是否违法?我可以通过什么机构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赔偿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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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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