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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三年固定期限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现在还差19天就到六个月,按理可以转正。但公司因为本人怀孕理由,不予转正并且劝退。我想问问公司没有任何工作不好、表现不好理由,只拿怀孕当作辞退理由,这样是否违法?我可以通过什么机构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赔偿如何赔偿?
许春玲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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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案件(商务谈判、双方调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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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蔚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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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过多省市的诉讼案件,悉知民商事经济、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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