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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a公司有劳动合同,在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内,4月份到期,薪酬约定13000。现在老板让我在他的另一家b公司也任职,由b公司承担10000元,a公司只承担3000,还要我与b公司签订聘任协议。这是否会影响我与a公司劳动合同的效力?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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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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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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