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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18年底11月和12月分签定两份货物采购合同,总计金额13万余元。依据合同要求在四十五日内付清货款。后协商收到发票后一个月(自然日)付款,至今2019年2月底,客户一直以公司银行批复贷款未到账资金困难为由不支付货款。请问起诉多久能回款,而且预计加收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请问是否可以。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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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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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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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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