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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劳动工伤1个月前

工伤修养期间遇节假日怎么算,不知道那政府管理

查看范海波律师的回答

范海波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 你好!你所说的休养期,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期间受伤员工福利待遇不变。一般计算至定残之日。工伤等级鉴结果出来后你就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了。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如需帮可致电13905190103详询。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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