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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怎么样理解以居住为目的,难道不是以购房人人意愿为准,而是以房屋为商业用房,就强改购房人的意愿,我没有另外的住房,有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用商业用房住人?有没有不卖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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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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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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