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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3.6号入职了一家公司,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薪资为3000每个月,但是当时没有确定转正后的薪资,口头说的是不低于四千,如今到期以后没有给我转正,并且说要再加两个月试用期到8.6,而且转正后薪资待遇不变。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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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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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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