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丰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广西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河池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头条小程序用户

广西-河池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与商家已经确定好了商品也已经付款,但是商家发来的却实假货。现在账号已经删除了,但是有支付宝转账记录。被骗了489。我该怎么办?谢谢你了!

查看黄家建律师的回答

黄家建律师 广西-河池 广西博爱律师事务所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退一赔三。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382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0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